上海养小型犬要证吗?
根据《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和犬只免疫制度。本市居民饲养犬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二)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本市外环线以外地区每户饲养犬只的数额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本市限制饲养的危险犬类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农委另行规定并公布。 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禁止饲养危险犬类。
本市居民申请养犬许可证,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养犬登记表: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来源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公安派出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养犬登记表和本条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类留检所。